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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宪忠的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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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宪忠有多厉害孙宪忠的介绍孙宪忠的主要作品

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“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”。

孙宪忠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,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,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“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”称号,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,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。

孙宪忠1957年出生,陕西省长安县人,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。

孙宪忠,男,1957年生,陕西省长安县(今西安市长安区)人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,法学教授,法学博士,博士生导师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。2016年3月2日,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随团抵达北京,出席全国人代会。

具体的学术努力在于:第一,系统深刻地对中国物权法进行研究,为中国物权法制定的提供了理论基础,主要在国有财产权利、城市土地权利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研究领域,以及物权变动这些物权法的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。

第二,根据以人为本、以民为本的理念更新中国民法学思想系统和知识系统,在中国民法基本理论如法律行为理论方面取得突破。

第三,在与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相关的法律制度,比如土地管理法、公证法、合作社法等法律的研究中贯彻民法的基本精神,促进这些法律取得本质的改进。观点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和学术界的认可,内容得到立法系统性的的采纳。《论物权法》

《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》

《德国当代物权法》

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财产法论》

《中国民法学·民法债权》(参编)

合作著作

在《法学研究》、《中国法学》、《中国社会科学》等杂志发表论文80余篇,译文10余篇。《财团法人的所有权及我国宗教法人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初探》,《中国法学》1991年第5期,1万字。

《论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》,《法学研究》1992年第6期,1.2万字。

《土地在财产法中的意义》,《法律科学》1992年第3期。

《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》,《法学研究》1996年第18卷第3期,2万2千字。

《论不动产物权登记》,《中国法学》1996年第5期,1万7千字。

《不动产物权取得研究》,《民商法论丛》第3卷,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,2万4千字。

《中德民法学者对我国制定物权法的看法》,中国社会科学院《要报》1996年12月10日,4千字。

《大陆土地权利制度的现状与展望》,《一九九七海峡两岸土地法制问题学术研讨会》论文集,1997年,台北,政治大学地政系,2万字。

《当代不动产法评述》,系列论文,《中国土地》1996年第4期至1997年第6期,共计7万5千字。

《德国民法对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借鉴作用》,《中外法学》1997年第2期,5千字。

《德国民法物权体系研究》,梁慧星主编《民商法论丛》第5卷,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,6万3千字。

《以法的眼光看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》,《中国企业报》1997年9月10日,5千字。

《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初探》,《外国法译评》1995年第2期,1万7千字。

《当代民法与精神文明》,刘海年、刘瀚等主编《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》论文集,中国法制出版社,1997年版,7千字。

《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发展展望》,《中国土地科学》1997年第12期,8千字。

《从自由到公正-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进化》,沈达明主编《当代西方社会科学》,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,7千字。

《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与国有企业财产权利问题》,《燧石》1998年第3期。6千字。

《中国财产权利制度面临根本更新》,《1998年中国国情报告》,中国统计出版社,5千字。

《中国民商法体系建立的过程及最新动向》,1998年3月在日本召开的“中国、越南、蒙古和日本四国民商法”研讨会的报告之一。1.2万字。《中国财产权利制度的改造》,1998年3月在日本召开的“中国、越南、蒙古和日本四国民商法”研讨会的报告之二。8千字。

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法理探讨》,《中国土地科学》1998年第1期,5千字。

《土地登记的法理和登记机关的选择》,《中国土地科学》1998年第2期,8千字。

《抛弃批判,立足建设——关于民法研究方法》,《世纪评论》1998年第2期,5千字。

《我国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的相互作用》,《中国土地科学》1999年第1期。1万2千字。

《论民商法的研究方法》,《法律科学》1999年第2期,6千字。

《制定新世代的物权法》,《中国法律》,1999年第4期,6千字。

《论物权变动的原因及其结果的区分原则》,《法学研究》1999年第5期,1万2千字。

《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反思》,《中国法学》1999年第5期、第6期连载,约3万字。

《用民法精神重塑我国社会》,《政法研究》2000年第1期。

《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法律基准》,《人民法院报》2000年1月25日。

《确定我国物权种类及其内容的难点》,《法学研究》2001年第1期。

《中国物权法总则建议稿》《日本消费者保护刑事法》,作者:胜吉生田[日本]著,《法律译丛》,1991年第6期。6千字。原文为英文。

《德国民法典的过去和现在》,作者:海尔穆特·科勒尔[德国],《民商法论丛》第2卷,法律出版社1995年,2万4千字。原文为德文。

《“抽象物权契约”理论----德意志法系的特征》,作者: K·茨威格特,H·克茨[德国],《外国法译评》,1995年第2期,1.7万字。原文为德文。《合同法中的自由与强制》,作者:K·茨威格特,H·克茨[德国],《民商法论丛》第9卷,3万字。原文为德文。

《行为能力比较研究》,作者:K·茨威格特,H·克茨[德国],《外国法译评》,1998年第3期,8千字。原文为德文。

《德国物权法的机构及其原则》,作者:F·克瓦克[德国],《民商法论丛》第12卷,2.8万字。原文为德文。

《三大法系的要约与承诺制度》,作者:K·茨威格特,H·克茨[德国],《外国法译评》,1998年第6期,8千字。原文为德文。

《法律行为理论——产生与演变》,《环球法律评论》,2001年第2期。目前承担的国家课题

《中国物权法建议稿——法条、立法说明、理由及立法例》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托项目。本人负责总则部分。

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动产法研究》,国家人事部留学归国人员资助项目。以此题目撰写专著一部(已在进行中),已经在2000年上半年完成。

《欧洲联盟合同法研究》,欧洲联盟项目,以此题目撰写专著一部,预订2000年底完成。

《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》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托项目。本人负责总则部分、物权法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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